保羅啟迪167
【加拉太書3章23~29節,4章2節】但這因信得救的道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。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並不分猶太人、希利尼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。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我說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
在「對耶穌的道理守信用」的方法出現以前,我們在《猶太律法》的管理之下,一直被律法關著,一直到耶穌的道理出現為止。因此,《猶太律法》像是我們的學校老師,要帶領我們進入耶穌的道理,讓我們因為對耶穌的「道理」守信用,而成為社會的標竿。
但是「對耶穌的道理守信用」的方法出現以後,我們就不需要在學校老師的管轄之下。因為,你們對耶穌的道理守信用,就都成為上帝道理的子女。你們受洗成為耶穌的學生,就是模仿耶穌的言行。不論是猶太人或希臘人,不論是做奴僕的或是自由之身的,不論是男人或是女人,你們在耶穌的道理中都成為一個人(耶穌的替身)。
如果你們一切言行,都符合耶穌的道理,你們就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,並且依照上帝的承諾,繼承產業(亞伯拉罕的品德與能力)。
現在我要說,繼承人只要他還是個小孩子,他就跟僕人沒有什麼差別;雖然他是所有產業的主人,但是必須先接受教師跟管家的指揮,直到父親指定他(可以承擔家業為止)。
李鈞震:
1、律法,指《猶太律法》。
2、因信稱義,對耶穌的「道理」守信用,而成為社會的標竿。信,信用、誠信。義,社會正義、社會標竿或典範。義人,社會的模範。
3、受洗,入學校,成為耶穌的學生。
4、披戴基督,完全模仿耶穌的言行。
5、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,在耶穌的道理中,人人都成為耶穌的替身。
6、應許承受產業,依照上帝的承諾,繼承了亞伯拉罕的精神意志與能力。產業,亞伯拉罕的品德與能力。
7、受洗,只是一個入學儀式,並不代表這個人的能力與品德,可以奇蹟式提升;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之後,還要經過種種磨練,在生活中「盡心盡性盡意追求各領域的道理」,並且用「道理來愛人如己」,堅守信用,反覆練習,能力與品德才會提升,這才會產生奇蹟。參考【馬太福音7章21節】。
8、只要努力學習耶穌道理的人,他都可以成為耶穌的替身,不分他的年齡大小,也不分他的族群。這樣,孟子是不是耶穌的兄弟?參考【馬太福音12章49~50節】。
9、小孩子什麼都不懂,像野獸一樣,一定要給他教育,讓他學習各種技能,接受各種專業知識的訓練,遵守各種專業知識的規矩;等到他的專業能力成熟了,有一技之長了,他就可以自由地創作。
10、學習耶穌的道理也是一樣,耶穌的道理都熟練了,完全能夠實踐了,就要把耶穌的道理應用在各行各業上面。參考【馬太福音10章27節】
11、任何人只要具備孔子的品德與能力,他就可以訓練出72個優秀的門徒與三千個學生;只要當柏拉圖的學生,就有機會成為亞里斯多德。只要品德與能力跟亞伯拉罕一樣,就可以擁有跟亞伯拉罕一樣多的家產;只要品德與能力跟比爾蓋茲一樣,公司的規模就會像微軟。
12、保羅認為,耶穌講的道理,精神層次遠高於猶太的法律,因此,猶太的法律要依據耶穌的道理來修改,而不是耶穌的道理要配合猶太法律來打折扣。民法與刑法都要配合《憲法》與《世界人權宣言》來修改,因為《憲法》與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的精神價值高於其他的法律。
13、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完全符合耶穌所講的道理,所以基督徒如果能夠完全實踐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的內容,就等於實踐了耶穌講的道理的70%。
14、台灣所有的法律,只要違背《世界人權宣言》,基督徒應該勇敢地站出來抗議,要求政府重新修訂;不敢站出來批評法律的人,就是背叛耶穌。凡是無法實踐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的人,皆屬社會敗類,社會大眾一定要這樣來檢驗政府官員與名嘴。
15、基督徒一旦受洗,就是耶穌的學生,就等於跟上帝訂契約,就要信守對上帝的承諾,不需要在意社會大眾無知者的看法。基督徒如果太在意社會大眾的看法,就會變得跟猶太人一樣,把耶穌釘上十字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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