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羅啟迪163
【加拉太書2章15~21節】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,不是外邦的罪人;
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
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﹖斷乎不是!
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 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我們生來就是猶太人,同樣的,生來就是外國人並沒有什麼罪。
要知道證明一個人是不是有社會正義感,不能按照他遵守猶太教的律法程度,而是要依據他對耶穌的道理的守信用程度。
我們都相信耶穌的「道理」,所以評鑑我們是不是符合社會正義的標準,是對耶穌的「道理」的守信用程度,而不是按照他遵守猶太教律法的程度;因為沒有一個有欲望的人,能夠因為遵守猶太教律法而變成有正義感。
但是,如果我們追求被耶穌的「道理」評鑑為正義,為了成為社會的模範,就會發現我們自己還是不完美;我們發現自己是不完美這件事,是因為耶穌的「道理」導致的嗎?上帝的「道理」禁止我們這麼想。
如果我把之前摧毀的生活習慣,重新建造起來,我就讓自己繼續成為不完美的罪人。我因為猶太教律法而生命的價值死亡,我也就認為猶太教律法是死亡、沒有價值的,只有追求上帝的「道理」生命的價值才能存在。
我因為學習耶穌的「道理」而懂得犧牲(釘十字架),那麼現在活著的人,就不再是原本的自己,而是能夠實踐耶穌「道理」的我;而且活在我肉體裏面的生命,活著的價值,就是堅守對耶穌的「道理」的信用。耶穌是愛我的,他為我的生命犧牲他自己。
我不是廢掉上帝的「道理」的美德,而是如果正義是來自於猶太教律法,那耶穌的死亡就沒有價值了。
李鈞震:
1. 罪人,不完美的人,或犯錯的人。沒有人天生完美,所有人這一生都要不斷地追求真理,來改善自己;完美的人,並不是什麼都完美,而是隨時隨地在改善自己。
2. 稱義,稱,是秤重、衡量的意思,英文叫做judge;稱義,就是把我們的社會正義感拿來秤一秤,是否能夠成為社會良心的標準。耶穌,是那個時代人類道德良心的新標準;學習耶穌道理的人,也有機會成為當時代道德良心的新標準。
3. 律法,猶太教的所有生活規矩,主要是以摩西的《十誡》為核心。摩西的《十誡》重點是在抑制人類的私欲,避免侵犯人權;在三千二百年以前,首先建立了法治的社會,但是它無法提升人類的道德品質與愛。
4. 信基督稱義,人類不可能因為相信耶穌,就變得有社會正義感,也不可能因為相信耶穌,道德良心就可以成為社會的標竿。人類必須對耶穌的「道理」守信用,說到做到,才有可能具備像耶穌一樣的道德品質,具備像耶穌一樣的愛人如己。信,faith,信用,不是「相信」的意思。
5. 為我捨己,耶穌是傳統的猶太人,從小學習摩西的《十誡》與猶太人的律法,他發現法治社會的瓶頸;經歷過無數的生活考驗,他體悟出人類的新方向,一個以「理性與愛」為核心的理想生活世界,一個可以超越法治社會的理想生活模式。耶穌為此奮鬥,甚至犧牲了生命,而如今基督徒可以免費就聽到或看到耶穌講的「道理」,所以耶穌的種種犧牲,確實是為基督徒而犧牲的。
6. 耶穌從小就發現,許多人從小遵守《十誡》,卻沒有認真地去思考《十誡》的精神內涵,多數的人也不敢討論《十誡》,或為《十誡》辯論,只會盲目、傻傻的遵守《十誡》。
7. 聖經有記載,耶穌從小就喜歡跟宗教領袖討論《十誡》的問題;所以耶穌認為,要盡心盡意地追求各領域的真理,才能夠提升人的理性,才能夠讓《十誡》趨近於完美。
8. 耶穌也發現,猶太教的整個律法,最後導致保護權貴,欺凌社會弱勢,非常像現在台灣的財稅制度。耶穌如何改革這樣的現象呢?要求權貴要學會「愛人如己」,教導弱勢族群要向權貴要求,他們要做到「愛人如己」。這也是摩西《十誡》的核心精神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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