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

丟棄萬事看作糞土

保羅啟迪198

【腓立比書3章1~11節】弟兄們,我還有話說,你們要靠主喜樂。我把這話再寫給你們,於我並不為難,於你們卻是妥當。

應當防備犬類,防備作惡的,防備妄自行割的。 因為真受割禮的,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、在基督耶穌裡誇口、不靠著肉體的其實,我也可以靠肉體;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,我更可以靠著了。

我第八天受割禮;我是以色列族、便雅憫支派的人,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。就律法說,我是法利賽人; 就熱心說,我是逼迫教會的;就律法上的義說,我是無可指摘的。

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,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。 不但如此,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

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,看作糞土,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乃是有信基督的義,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

使我認識基督,曉得他復活的大能,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,效法他的死, 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。

最後,我的弟兄,要高高興興地在耶穌的道理中生活。再次寫一樣的事情提醒你們,對我並不麻煩,這樣你們比較安心。

要防備敗類、作惡的人,防備那些猶太人。我們才是真正受割禮的人,用精神意志來敬拜上帝的『道理』,依照耶穌的道理高高興興的生活,不是靠身體的割禮得到信心。雖然我也可以靠身體受割禮而有自信,如果有任何人認為他因為身體受割禮,所以信仰更好,那我更是。

我是在出生第八天受割禮,屬於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,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;談到猶太律法,我是法利賽門派的人。談到對信仰的熱誠,我曾經迫害教會;是猶太律法中堅持社會正義的模範,無可指摘。

但是我過去所得到的事物,現在我都認為是對不起了耶穌。毫無疑問的,我認為所有的事情當中,耶穌道理中提出的美德是最寶貴的

為了耶穌,我曾經痛苦掙扎的放棄一切,也確實認為那些事情都是糞土,這樣我就能得到耶穌道理,並且讓人看到我是在他的道理中生活,而不是用猶太律法當作社會正義的標準;透過對耶穌的道理守信用,以這樣的信仰成為上帝道理之下的社會正義楷模

這樣我就可以更了解耶穌,從耶穌道理的復興中得到力量,感同身受他的遭遇和痛苦,效法他的一切,甚至為此死亡。也許有一天我的名聲、理想,也會在我死後可以平反、復興。(參考King James聖經)

李鈞震:

1.    耶穌道理的核心是,努力地追求各領域的專業技能,同時也愛人如己。事實上,在學習的過程,一定相當辛苦;但是我們更要理解,一定要熬過這樣的痛苦,我們才能感受到『成長的快樂』。

2.    專業技能進步的快樂,是真正的快樂,是靈魂的快樂;以專業技能來幫助社會的弱勢進步,這也是相當地快樂。有了這麼多的快樂,我們個人辛苦地接受鍛鍊也就沒有什麼了,這樣的快樂是耶穌的『道理』要教我們瞭解的。

3.    保羅曾經逼迫耶穌的教會,面對基督徒他應該感到相當地尷尬與難堪才對。但是他認為,再怎麼難堪都不重要,最重要的是到底有沒有理解耶穌的道理』,有沒有按照『道理』在過快樂的生活,這比什麼都重要。

4.    絕大部分的人,生活都是在追求生理上、金錢上、社會地位上、權力的滿足。但是耶穌認為,不斷地追求各領域的真理,這才是人生當中最重要的滿足;可以拿著真理幫助弱勢反敗為勝,這更是人生的大滿足。所以,保羅把他自己過去所追求的名利行為,都看做是糞便,一心要追求耶穌的理想世界。

5.    對有些人而言,能夠遵守法律、不犯法、不被警察開罰單,這樣他的人生就已經滿意,還會認為自己相當地有道德水準,這樣就是已經是社會楷模了。但是耶穌不是以這樣為滿足而已,耶穌希望人類,『人人都可以終身學習,可以愛人如己』,這才是人類生活的標準模式。

6.    基本原則上,社會大眾都需要遵守法律,但是我們也知道,法律也有漏洞,需要不斷地修法,因為法律也常常會變成權貴斂財的藉口與工具,所以法律要隨著時代不斷地修正,讓它更能夠保護社會弱勢、維護人權、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。

7.    誰有能力修改法律?只有每天不斷地在追求各領域真理的人,他才有真正的能力,把法律修造成維護社會正義的力量。

8.    立法委員如果每天在作秀,挑撥社會族群的衝突,有罪推定,那麼他不但沒有辦法維護社會正義,反而會利用法律來對付政敵、侵害人權、謀得自己的私利。

9.    為什麼有許多人要去競選立法委員?有些人要去競選議員?因為他們可以提早獲得許多內線消息,幫助他們炒股票、炒土地、炒房地產。

10.以台北市為例,議長因為可以參與都市規劃,所以,歷屆的台北市議長就提早在內湖購買大量的土地,等到都市規劃一通過,內湖的農地、水利地都變成商業用地,他的財產瞬間暴漲二十倍,購買二億元的土地,變成四十億,跟議長交好的市議員,也因為提早得到內線消息,提早在內湖地區購買大量的房地產與土地。

11.一個人受了委屈被栽贓、抹黑或陷害坐牢,能不能得到平反、復興?主要的條件是1.真相,就是無辜受罪。2.過去講了許多全世界都認同的至理名言,連林肯都會覺得非常有道理的話,連羅斯福都會認為是偉大的政績。3.現在仍然繼續不斷地追求各領域的真理。4.願意犧牲小我,來教育社會大眾知識水準的提升。

12.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,來判斷社會上許多事情的對、錯。過去我們認為對的事情,現在可能是錯的,過去認為錯的事情,現在可能是對的。那麼我們現在認為對的事情,三十年以後還會是對的嗎?

13.我們要怎麼樣認定,我們現在所認為的真理,不單單是三十年以後還是正確的,甚至二千年以後仍然是正確的?

14.很簡單,二千年前的耶穌、保羅、孔子,他們認為對的事情,經過二千多年以後,如今你也認為是對的,那麼就有了共識,應該是過了三百年以後還會是正確的,所以人們應該為那些共識努力奮鬥,死也無憾。

15.如果過去做了一些認為對的事情,如今看來卻是錯的,那我們就不要浪費時間找藉口,趕快承認錯誤,趕快去彌補,按照聖人與你自己達成的共識去努力吧!

16.多數的人這一生中,都曾經努力地追求過真理,如今回想起來,真的很努力嗎?還有持續那麼努力嗎?努力追求真理,為什麼沒有辦法成為日常的生活習慣呢?耶穌認為應該變成生活習慣

17.很多人認為,道理瞭解就可以了,但是實際上,日常生活的許多十字路口,我們都不是選擇依照道理來生活,而是依照我們個人的私慾和生物本能,為什麼會如此?因為我們沒有把實踐道理當成生活習慣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