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羅啟迪165
【加拉太書3章10~14節】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
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,義人必因信得生。
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 基督既為我們受(原文是成)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
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同樣地,只是盲目相信《猶太律法》的人,他們是該被控訴的;因為經上記載:控訴那些沒有辦法對所有事情都遵守實踐(十誡)的人。這是寫在律法書上,要求他們去實踐。
沒有人因為只盲目相信《猶太律法》,就可以在上帝面前被評鑑為具備社會正義的,這是很明顯的;因此維護社會正義的人會出現,一定是對「道理」理解而守信用。
盲目相信《猶太律法》,這並不是出自於對「道理」的信用而來,只是說遵守律法,人就可以因此而活著。
耶穌為了讓我們脫離《猶太律法》的綑綁而被控告,因為《聖經》有說,凡是上十字架的都是被控告的。可是就是因為這個緣故,「亞伯拉罕得到的祝福」,可以有機會透過耶穌的「道理」而傳到外國,我們因此理解上帝的意志而守信用。
李鈞震:
1. 有許多法匠,認識法律,但是不知道訂定法律的原本的精神意義,因此所執行的法律變得不通人性,不但沒有保護到人權,甚至反過來侵害弱勢者的基本人權,例如台灣的《羈押法》或《集會遊行法》、《公投法》。
2. 摩西所訂的《十誡》是要建立一個法治的社會,保障所有人的基本人權。但是後來法律被權貴所操控,他們訂立更細的猶太法律來壓榨弱勢者,結果法律變成保護既得利益,而侵犯弱勢者的人權,讓權貴非常自由,讓弱勢者非常不自由。這就是耶穌時代,所見到的猶太社會。
3. 耶穌從摩西的《十誡》以及其他的律法當中,抓到了人類生活更高層次的精神價值,要人按照那個「道理」來生活,而不要被死板的法律侵害到人性、人權。
4. 縱使是實踐耶穌所講的話,也要充分理解究竟其中的精神價值是什麼?核心就是人類要愈來愈理性,同時又要懂得互相合作,彼此相愛。
5. 對於真理要守信用,努力去實踐;實踐之後才會體悟其中的曲折,理性才會愈來愈細膩,符合邏輯。對於真理,也不應該盲目相信,人類不應該當鴨子被填得飽飽的,不應該死背知識。
6. 或許真理每個人的解讀不同,所以,在真理的世界允許公開的辯論,分享實踐的心得。人如果沒有為真理而辯論與實踐,只是盲目地相信,或許可以活得好好的,但是,那不是耶穌的「道理」;耶穌希望人人都能夠仔細地思考每一句話,仔細地思考自己的每一個行為與動作。
7. 耶穌努力地維護社會大眾的基本人權,照顧弱勢與婦女,但是這些行為違反了猶太教傳統的法律,耶穌因此被猶太人攻擊而犧牲生命,釘上十字架。也因為這樣的關係,耶穌的「道理」沒有辦法馬上在猶太人的社會傳播,反而首先在猶太以外的地區傳播開來。
8. 真理,不是給人類供奉、崇拜的;是給人類思考用的。真理,給人實踐以後再思考,提出更完美的真理,這樣子來改善社會,讓人類的文明進步。再完美的真理,如果只是死背,並不會促進人類的進步。
9. 民主的社會,法律也是可以隨著社會的進步而修改的;法律並不是崇高到動都不能動。耶穌的精神,貫穿民主國家的憲法。
10. 什麼是「亞伯拉罕得到的祝福」?亞伯拉罕懂得跟上帝訂契約,遵守約定之後,上帝也實踐契約的內容,亞伯拉罕成了上帝的好朋友。耶穌也懂亞伯拉罕;實踐耶穌「道理」的人,也可以跟亞伯拉罕一樣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