赫塞啟迪5
只追求目的的雙眼,品味不出漂泊的滋味。
在所有路上等待的是,
美不勝收的林川之富麗。
尼斯貝啟迪58
1. 柏拉圖是政治社群觀念的創造者;盧梭是現代政治的創始人,他認為,大眾的意願是社會中「合法權力」的唯一來源,因此,他被認為是弘揚民主的主要哲學家,他的思想也被認為是西歐知識傳統的一部份,他把霍布士專制國家的觀念,改變為以大眾為基礎的觀念。
2. 西元十八世紀的法國,處於思想啟蒙運動的時代,哲學家們鼓吹理性,而反對傳統、反對宗教,主張現世主義,而且主張政治政府具有單一的權力,反對社會秩序中有多種權威。
3. 當時的哲學家最感憎惡的是,基督教會的社會和政治上的權力。為了摧毀這種權力,他們甚至不惜把他們的才智貢獻給十八世紀歐洲最專制的君主。
4. 最早的政治知識份子是古羅馬時代的律師和法學家。西元十九世紀初,盧梭毫無疑問的被認為是歐洲思想啟蒙運動中最重要的一人。
5. 我們從盧梭的「懺悔錄」中得知,他曾受到霍布士和柏拉圖的影響,而其中柏拉圖對他的影響最大。凡是讀過盧梭所著的「民約論」及較早的三部論文集—論藝術與科學、論社會的不平等,及論政治經濟—的人,都會瞭解,柏拉圖與盧梭有許多相同之處。
6. 盧梭說,藝術與科學通常會為人們帶來痛苦,藝術與科學的根源不在於真正的道德,而在於人類的貪婪、利己主義、野心和追求地位的慾望。「誠摯的友情、真正的尊敬和絕對的信心,已經為人們摒棄了。在禮貌的假面具之下,經常隱藏著嫉妒、猜疑、畏懼、冷酷、仇恨和吝嗇;這種虛偽之情正引導著這一時代。」
7. 盧梭說,不平等是社會不穩定和文化衰落的根源。他的主要目的,是使個人免於受到社會的腐敗、衝突和不穩定之害。而且他認為政治社群是達到此目標的最可靠方法。
李鈞震:
1、大眾的意願是社會中「合法權力」的唯一來源。所謂大眾的意願,就是民意,民意決定了選票,也決定著政客的前途。
2、人民的知識水準高低,會影響人們對政治人物品德與智能的判斷。也就是說,社會大眾的知識水準愈高,眼光與判斷力就愈精準,所選出來的政客「能力」就愈強。
3、民主社會,社會各界的意見領袖他們的社會地位取得,不再依賴傳統、世襲,而是根據自己的專業智能,跟所有的意見領袖互相競爭的結果。
4、哲學家們鼓吹理性,社會大眾只有不斷地接受教育、終身學習,才有可能保持理性的進步;人民具備多少理性,就決定了自己在社會當中的競爭力如何。當然也影響了能不能選擇出比自己更理性的政客。
5、沒有人類喜歡被比自己愚蠢的人來領導;百姓一定會希望選擇一個比自己還要理性、還要有智能的人來當政治領袖。想要當政治領袖的人,也要確定自己是不是十萬的人口當中,最理性、最有專業能力的人?
6、人類只要接受多元的教育、接受專業的訓練,就一定會變得比較理性,自然而然就可以避免盲目地崇拜偶像,而達到「除魅」的目的。社會大眾如果知識水準不高,就一定會被政客愚弄、詐騙,這是鐵律。
7、藝術與科學通常會為人們帶來痛苦,因為學習藝術與科學,都需要相當大的耐心、毅力與理性,在學習進步的階段中,練習達到技藝純熟,才有可能再進階;學習科學與藝術不可能投機取巧,而多數人類的本性是喜歡投機取巧。
8、因為學習科學與藝術,跟多數人類的本性相衝突,因此特別讓人感覺到痛苦。貪婪、利己主義、野心和追求地位,這些都是多數人的生物本性,它是與科學藝術的本質是相衝突的。
9、我們如何確定一個人具有高尚的品德?那就要看他能去除多少生物本性,而具備多少理性來決定。因此,要能夠客觀地檢驗出人類的品德,就得看他接受多少科學與藝術的專業訓練。
10、「不平等」是社會不穩定和文化衰落的根源。政治家一生的工作就是在不斷地改善社會結構中不公平、不正義的部分,讓法令與制度,能夠促進所有的人自由公平的競爭。
11、盧梭的主要人生目的,是使個人免於受到社會的腐敗、衝突和不穩定之害。
孟子啟迪55
燕人畔。王曰:「吾甚慚於孟子。」
陳賈曰:「王無患焉。王自以為與周公,孰仁且智?」
王曰:「惡!是何言也?」
曰:「周公使管叔監殷,管叔以殷畔。知而使之,是不仁也;不知而使之,是不智也。仁智,周公未之盡也,而況於王乎?賈請見而解之。」
見孟子問曰:「周公何人也?」
曰:「古聖人也。」
曰:「使管叔監殷,管叔以殷畔也,有諸?」
曰:「然。」
曰:「周公知其將畔而使之與?」
曰:「不知也。」
「然則聖人且有過與?」
曰:「周公,弟也;管叔,兄也。周公之過,不亦宜乎?且古之君子,過則改之;今之君子,過則順之。
古之君子,其過也,如日月之食,民皆見之;及其更也,民皆仰之。今之君子,豈徒順之,又從為之辭。」
齊宣王不聽孟子的勸告,派兵佔領了燕國,後來管不住了,燕國的人又群起反抗。
齊宣王說:「我真是感到慚愧,不敢面對孟軻先生。」
大臣陳賈說:「宣王對這件事情不要太在意。宣王和周公比較,自認為誰比較有智慧?比較掌握執政的重點?」
齊宣王說:「哇!為什麼要這樣比呢?」
陳賈說:「周武王推翻了殷商的紂王,然後,周公派哥哥管叔監管殷商的地區,後來管叔卻依靠殷商的地區而背叛國家。
如果周公早就知道管叔會叛亂,卻故意讓他去擔任管理的工作,這就是沒有掌握到政治的重點;如果不知道他會叛亂,還派他去,這也是不夠有智慧。
執政的能力跟智慧,像周公那樣的聖人都沒有辦法做得到,何況宣王呢?我去見孟子,向他解說這樣的情況。」
陳賈去見了孟軻先生,問說:「周公是什麼樣的人呢?」
孟軻先生說:「古時候的聖人。」
陳賈說:「他派管叔去監管殷商地區,管叔卻依靠那個地方的勢力叛亂起來,有這回事嗎?」
孟軻先生說:「是的。」
陳賈說:「周公早就知道管叔會背叛,特意派他去的嗎?」
孟軻先生說:「他應該不知道。」
陳賈說:「這樣看來,連聖人也會犯錯,對吧!」
孟軻先生說:「周公是弟弟,管叔是哥哥,周公犯了錯誤,也是很自然的;古時候的領導人,犯了過錯就立刻改正,而現在的國家領導人,犯了過錯就硬拗到底。
古時候的領導人,他犯錯的時候,會很坦白,就像日蝕和月蝕一樣,人民都看得見,等到他悔改了之後,社會大眾都敬佩他。現在的國家領導人,不但硬拗到底,還會為自己的過錯強辯、找理由,不肯為錯誤的政策負責任。」
參考資料:
孟子啟迪54
沈同以其私問曰:「燕可伐與?」
孟子曰:「可。子噲不得與人燕,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。
有仕於此,而子悅之,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;夫士也,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,則可乎?何以異於是?」
齊人伐燕。或問曰:「勸齊伐燕,有諸?」
曰:「未也。沈同問『燕可伐與』?吾應之曰『可』,彼然而伐之也。彼如曰『孰可以伐之』?則將應之曰:『為天吏,則可以伐之。』
今有殺人者,或問之曰『人可殺與』?則將應之曰『可』。彼如曰『孰可以殺之』?則將應之曰:『為士師,則可以殺之。』
今以燕伐燕,何為勸之哉?」
齊國的大臣沈同,以個人的身份去問孟軻先生說:「燕國,是應該去教訓一下的國家嗎?」
孟軻先生說:「是的。燕王子噲不可以私自把燕國讓給別人,燕國的大臣子之,也不能私自接受子噲手中的燕國的管理權。
例如有個學者在這裡當官,你很喜歡他,卻沒有告訴齊王,私自就把你的薪水和權力交給他,這個人也沒有得到君王的任命,就私自地接受你的薪水和權位,這樣可以嗎?這和子噲私自把權位讓給別人,有什麼分別呢?」
後來齊國果然去攻打燕國了,有人問孟軻先生說:「聽說老師曾經勸齊國攻打燕國,有這回事嗎?」
孟軻先生說:「沒有。沈同問我:『燕國應該被教訓一下嗎?』我回答他說:『可以。』他認為我說得對,就去攻擊燕國了,他如果再問我說:『誰有資格可以去教訓燕國?』那我就會這麼回答他:『有按照天理在做事的領導者,才有資格去教訓燕國』
例如現在有一個殘暴不仁的殺人犯,如果有人問我說:『這個人可以處決嗎?』我就會回答說:『可以吧!』 如果他再進一步問我說:『誰有資格可以處決他呢?』那我就會回答他說:『當司法官的或法務部長的人,就有資格處決他!』
今天齊國跟燕國的文化水準差不多,齊國打燕國,就像燕國打燕國一樣,我怎麼會勸他去打他呢?」
李鈞震:
1. 孟子所處的時代,是二千五百年前左右的周朝,當時的國家領導人是周天子,齊國、燕國只是周朝底下的諸侯國。依據周朝的禮制(憲法),諸侯國的權位有分公、侯、伯、子等爵位,都必須經由周天子任命。
2. 燕王之噲,私自實行禪讓政治,把諸侯國的大權全部拋棄,交給他的大臣子之。孟子認為,這樣的作法違憲。
3. 現在台灣實行的是民主政治,每一個部會首長、院長、總統都有他應盡的本分與職責。依據憲法,總統不能干涉行政院的人事權,干涉就是違憲;衛生署長也不能私自把衛生署長的權力交給他喜歡的人,衛生署長的人事權屬於行政院長決定,連總統也沒有資格管。
4. 在民主的時代,國家的主人是百姓,不是天子,也不是總統,更不是政治人物或新聞媒體。人民授權給議員來監督公務員與政府,所以,人民的權力還是大過議員;新聞媒體的工作主要就是維護憲法,保障百姓的權益,新聞媒體的第四權,也可以說是由社會大眾所授與的。
5. 新聞媒體如果侵犯社會大眾的隱私權、肖像權、生命權,也都是違憲,沒有這方面的言論自由,更沒有報導自由。新聞媒體沒有知識水準可以自律,他們的水準要提高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有知識的社會大眾,要不斷地批評新聞媒體。
6. 知識就是力量,知識的來源不是權力或學歷,而是不斷地廣泛地學習、增加自己的理性,讓自己對於分析因果關係、歸納推理的能力,勝過於權貴,這樣子人民才會有真正的權力與能力。
7. 台灣的國立大學的教授有一種很不好的生活習慣,叫學生或助教幫他們寫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,這不但是偽造文書的法律問題,同時也相當地失職。
8. 人民繳納稅金給國家,讓政府聘請學有專精的人當大學教授,教授的責任與本分,就是寫國際學術論文,得師鐸獎。教授沒有好好地教育學生知識,還教學生偽造文書,甚至還有爛教授叫學生幫他打掃、收房租、批改作業、當人頭戶,這些教授不但違背論語,也違背憲法。
9. 台北市重大的公共工程貓空纜車,到底誰要負責任?當然是市長要負責任,做好、做不好,都是市長負責任,不可以推說自己工程不專業,交給下面的人來決定。除非競選市長之前就已經講清楚,自己有關工程的部分都看不懂,以後自己絕對不會負責任。
10. 市長的特別費是自己在用,當然要自己作帳,自己貼發票。人民納稅也都是自己填表納稅,如果要找會計師幫忙,也要自己完全瞭解狀況,不是嗎?說自己當市長不管帳目,這就是相當不要臉、不負責任的男人應有的本色。
11. 子噲,不應該私相授受把國家的資源交給大臣子之。總統、行政院長、財政部長,也沒有資格私相授受把國家的資源交給國民黨的黨部,不是嗎?所以國民黨的黨產,不是竊盜案就是搶劫案,它不是貪污案,歷屆的黨主席、秘書長都應該要負責任。馬英九當了二次的黨主席,所以要負二次責任。
12. 國民黨的黨產,是不折不扣的贓款,新聞媒體每天看著這樣的「贓款」不斷地發放給國民黨的黨工來使用,或當成他們的薪水發放,卻都漠不關心;比黨工、秘書長還要不要臉,就是新聞媒體主管,王健壯一定不敢否認。
13. 台灣各界的名嘴、名筆、學者教授、媒體主管,沒有經常公開要求國民黨黨產交還給國家,都屬於斯文敗類,南方朔、胡忠信、沈富雄一定不敢否認!
14. 燕國的問題,不應該由齊國來解決,應該由周朝的司法官來解決。國民黨的黨產不適合用「和解」的方式來解決,民進黨也沒有資格解決,而應該由檢察官查封國民黨黨部與中投公司,並且聘請國際級的律師、會計師一起來辦案。
15. 但是,現在的檢察總長、特偵組所有的成員,都沒有社會正義感與知識水準,都不敢辦國民黨的黨產案,陳長文一定不敢否認!台灣的司法官、檢察總長爛透了,不是嗎?
尼斯貝啟迪57
1、霍布士對於大學也抱著懷疑的態度,所有的教育機構,應該以貢獻國家為最重要的職志。
2、在一個國家之中,組成許多的聯盟是不必要的,而且徒然有助於非法的目的。在霍布士來看,任何公會,甚至乞丐公會,一定會侵犯個人的自主權及君王的統治權,那些有強大勢力的公會就更不用說了。
3、在霍布士的思想體系中,一切都是以個人為基礎,換言之,是以個人的本能和理性為基礎,而且是一他們之間的契約式的協議為基礎。根據歷史而產生關係,在一個國家之中是沒有地位的。
4、在所有團體之中,霍布士最懼怕的是教會。由於牢牢地控制了人們精神上的信仰,教會在一個國家之中永遠是一股巨大的力量,除非能使它臣服於政治權力之下。他認為,個人才是德行的化身。
5、霍布士所尋求的不是剝奪個人的權利,而是實現個人的權利,而要達到這一目的,必須掃除那些有害於個人自主的障礙。在他看來,絕對國家最大的成就就是,他能創造一個有利於個人追求其目的的環境。
6、霍布士認為,絕對的統治權並非屬於君主體制,甚至不屬於君主政府,而是屬於以法律為基礎的國家架構。在霍布士看來,國家是一個法律和政治社群,而它是一種極度專制的社群,不允許內部有任何可能威脅其統一性及其絕對權威的社群存在。
7、他所陳述的關於國家的理論,是引進新的企業和新的經濟關係制度的重要因素。他能夠嚴厲地批評新經濟秩序的代表,並且猛烈地指責他們未能善待窮苦的人。他不會故意擴展他們的利益,而這正如他不致於偏愛新教徒一樣。他公開地譴責當時的商業界和工業界的人士,從事政治活動而引發內戰,因為他憎惡他們貪得無厭和剝削的作法。
8、無論「巨靈篇」所含的思想是如何的極端,無論它反對多元主義、地方主義及派系主義的態度是如何的專橫,但是霍布士一直牢記在心中的一件事是,創造一種適於一切人的法律環境,而在此種環境內,個人能夠以理性的方式追求他們適當的利益。霍布士所主張的不是極權的國家,而是自然的自由制度所必需的政治環境。(李鈞震9.20.2009摘要)
李鈞震:
1. 國家,不是某個政黨的,更不是某個政客的。國家是一個由全民所共享,一起制定法律、自由競爭、有效率的組織。
2. 社會不需要有神話,也不需要有英雄;社會需要一個沒有威權、沒有獨裁、沒有框架的自由競爭環境。讓社會大眾不分貧富貴賤,一起自由、公平的競爭吧!
3. 國家或社會的基本成員,是個人,不是家庭,也不是社團組織。個人,應當終身學習,不斷發掘自己能力上的弱點,一生不斷的彌補弱點,這樣才會有一個理性而進步的社會。
4. 任何的宗教、學校、社團組織,都應當是個學習型組織,扶助社會弱勢提升社會生存的競爭力。任何組織內部,也應當自由競爭,不應該有偶像崇拜的現象。所有的教師,都只是「過渡時期」的偶像,是人生的中繼站。
5. 國家或政府的最大功能,就在提供一個有規則、法治的、公平的自由競爭社會,讓所有的人「按照個人所行來報應」,讓付出多的人,就得到比較多;也讓社會的權貴,有責任幫助社會弱勢的發展,而不會發生「以大欺小」的狀況。
6. 絕對的統治權並非屬於權貴階級,而是屬於以法律為基礎的國家架構,國家是一個法律和政治社群,應當由一群終身學習、學有專精、學識豐富的人,短時間內共同管理,與社會溝通。
7. 創造一種適於一切人的法律環境,而在此種環境內,個人能夠以理性的方式追求他們適當的利益。不該是極權的國家,而是自然的自由制度所必需的政治環境。
參考資料: